(一)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设备管理权限划分。
(二) 运行主管单位每年应对所辖运行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检查评价,落实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缺陷,综合分析直流电源系统存在的问题,正确做出设备状态评估,提出技术改造和检修意见。
(三) 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并应符合本厂、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
(四) 运行单位应有直流电源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五) 对直流电源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应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六) 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直流电源系统缺陷,应按维护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或上报。
(七) 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开关或刀闸,正常运行时该联络开关或刀闸应处于断开位置。
(八) 直流熔断器和空气断路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其熔断体或整定值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和整定,并定期进行核对,防止因其不正确动作而扩大事故。
(九) 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不应混用,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严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