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酸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使蓄电池组处于额定容量状态。浮充电流的大小应根据所使用蓄电他的说明书确定。浮充电压值一般应控制为(2.15-2.17)VxN (N为电池个数)。GFD防酸蓄电池组浮充电压值应控制在2.23 VxN。
(二)防酸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主要监视端电压值、单体蓄电池电压值、电解液液面高度、电解液密度、电解液温度、蓄电池室温度、浮充电流值等。
防酸蓄电池组的初充电按制造厂规定或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三)防酸蓄电池组长期浮充电运行中,会使少数蓄电池落后,电解液密度下降,电压偏低。采取均衡充电的方法可使蓄电池消除硫化,恢复到良好运行状态。
1.防酸蓄电池组的均衡充电程序应按所使用蓄电池的说明书规定进行。无规定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先用I10电流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2.33) VxN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0.1I10时,可认为蓄电池组已被充满容量,并自动或手动转为浮充电方式运行。
2.均衡充电不宜频繁进行,间隔一般不宜短于6个月。对个别落后的防酸蓄电池,应单独进行均衡充电处理,使其恢复容量,不允许长时间保留在蓄电池组中运行。若处理无效,应及时进行更换。不宜采用对整组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的方法处理个别落后蓄电池,防止多数正常蓄电池被过度充电。
当充电电流下降到0.1I10电流时,应转为浮充电运行。重复几次上述充放电过程后,蓄电池组极板得到了活化,容量可以得到恢复。
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该组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2.两组防酸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厂)若具有两组蓄电池,则一组运行,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用I10恒流,当单体蓄电池电压下降到1.8 V终止放电电压时,停止放电。放电过程中,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每个单体蓄电池电压、电解液密度等参数。若蓄电池组第一次核对性放电就放出了额定容量,则不再放电,充满容量后便可投人运行;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3.防酸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或检修中更换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组,运行第一年,宜每6个月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运行一年后的防酸蓄电池组,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
(五)对防酸蓄电池组,值班员应定期进行巡视,主要检查每只蓄电池的液面高度、温度,有无漏液,接点是否接触良好,桩头有无生盐,极板有无弯曲和有效物是否有脱落等。若液面低于下限,应补充蒸馏水,电解液的密度应调整在合格范围内。
(六)防酸蓄电池组典型蓄电池密度和电压的测量,发电厂宜每天一次,有人值班变电站每周至少一次,无人值班变电站每月至少一次;防酸蓄电池组单体电压和电解液密度的测量,测量应填写记录,并记下环境温度。
(七)防酸蓄电池组运行中电解液的液面高度应保持在高位线和低位线之间.当液面低于低位线时,应及时补充蒸馏水。调整电解液密度,应在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