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验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一) 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1.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7kΩ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2.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3.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4.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
(二) 耐压及绝缘试验
1.在做耐压试验之前,应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从直流毋线上脱离开,用工频2kV,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进行耐压1 min试验,应不闪络、不击穿。
2.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三) 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具有不同的充电率和放电率。
1.防酸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防酸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及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8V放电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 %,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2.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 V;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5.25 V ;额定电压为12 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 %,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3.锡镍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锡镍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5.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IV放电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 %,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四)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范围
(八)微机控制装置自动转换程序试验
1.阀控蓄电池的充电程序(恒流一恒压一浮充)
根据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应确定不同的充电率进行恒流充电,蓄电池组端电压达到某一整定值时,微机控制装置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某一整定值时,微机控制装置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浮充电运行。
2.阀控蓄电池的补充充电程序
微机控制装置按设定程序,控制充电装置自动地进行恒流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并进入正常运行,始终蓄电池组具有额定容量。交流电源中断,蓄电池组将不间断地向直流母线供电,交流电源恢复送电时,充电装置将进入恒流充电,再进入恒压充电和浮充电,并转入正常运行。
3.“三遥”功能
(七) 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
(八) 蓄电池呼吸装置完好.通气正常。
第十条开箱时应提交的出厂资料和文件:
(一) 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合格证、微机控制等自动装 置说明书、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充放电特性曲线。
(二) 蓄电池组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三) 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端子排列图。
第十一条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 工程竣工图。
(二)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 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交接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清单。
(五) 安装技术记录。
(六) 调整试验记录。
(七) 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八) 材质化验报告。
无论出厂技术资料还是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当有条件时,在提交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