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验用蓄电池的准备
1、试验应在新的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样品上进行,当试验用于重新测定实际容量以估计长期使用后的损失时除外。
2、试验用蓄电池应用新研制的产品或使制造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蓄电池合格品。
3、蓄电池按以下方法处理后,可认为是完全充电。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0℃条件下,采用恒流限压充电,每单体蓄电池限压值为2.35V,充电电流应不大于2.5I10,,建议采用充电电流值为1.0I10,,充电末期充电电流降到0.1I10,连续3h充电电流变化范围不大于10%。
二、测量仪器的精度
1、电压测量。测量电压用的仪器精度不得低于0.5级,使用指针式电压表时,被测读数应在电压表量程的2/3以上。
2、电流测量。测量电流用的仪器精度不得低于0.5级,使用指针式电流表时,被测读数应在电流量程的2/3以上。
3、温度测量。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分度值不大于1℃,标定精度不应低于0.5℃。
4、时间测量。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1s/h的精度。
5、压力测量。测量压力用的仪表,其精度不得低于1.0级。